所属事业单位
株洲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设土地储备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开发建设事务中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4家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每个所属事业单位设若干个工作组,具体如下:
(一)土地储备中心
1.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土地储备、项目用地、滚动开发等计划。负责对辖区内经营性用地实施储备,承担资金筹集与管理,土地收购、成本测算,前期开发等工作。负责储备土地日常管理及投放市场公开供地工作。负责收储国有用地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征拆安置等遗留问题处置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工作分工。设综合组、土地储备组、土地开发组、资产经营组、资金管理组5个工作组。
(1)综合组。负责日常运转、办文办会、内务管理等综合性工作。
(2)土地储备组。负责土地报批、土地收储等工作,联系征拆安置等工作。
(3)土地开发组。负责土地出让、前期开发以及配套基础设施报批报建、工程管理等工作。
(4)资产经营组。负责土地招商、经营管理、成本清算以及土地巡查看护、临时利用等工作。
(5)资金管理组。负责土地储备、项目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结算办理相关事宜和预决算编制、项目绩效评价事项以及内部财务管理等工作。
3.其他事项。对口联系市资规局等职能范围内所属事业单位等。整合原区土地储备中心及联系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等职能。
(二)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打造“长株融合新城”管理办公室)
1.主要职责。负责园区产业发展调查研究、规划编制等事项。负责园区产业链推进服务工作。负责园区长株潭一体化规划编制、产业协同、项目推进工作。负责打造“长株融合新城”协调推进事务性工作。负责云龙产业新城项目管理和推进工作。负责园区科技、创新创业工作。负责园区智慧绿色能源互联网建设和企业、项目涉电协调推进工作。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工作分工。设综合组、科技组、产业研究规划组、产业新城推进组、智慧能源电力组5个工作组。
(1)综合组。负责日常运作、办文办会、内务管理、财务管理等综合性工作。
(2)科技组。负责园区科技、创新创业等工作。
(3)产业研究规划组。负责园区产业发展调查研究、规划编制、产业发展政策制定和园区产业链推进服务等工作。负责园区长株潭一体化规划编制、产业协同、项目推进工作。负责打造“长株融合新城”协调推进等事务性工作。
(4)产业新城推进组。负责云龙产业新城项目管理和推进等工作。
(5)智慧能源电力组。负责园区智慧绿色能源互联网建设和企业、项目涉电协调推进等工作。
3.其他事项。对口联系市科技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市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链链长办公室、市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事务中心、市“双碳”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供电公司等。整合原区发改局(电力设施协调办)、工信科技局(科技)、产业新城办、产业链办(大数据产业链、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链)等职能。
(三)开发建设事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主要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根据管委会授权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区内财政出资的道路、管网(水、气)等项目建设的实施和协调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编制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工作分工。设综合组、规划编制组、技术审查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项目前期组、工程实施组6个工作组。
(1)综合组。负责日常运转、办文办会、内务管理、财务管理等综合性工作。
(2)规划编制组。负责拟订规划年度编制计划,组织各类规划编制。负责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整合、提供使用和共享工作。参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区年度建设计划等。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建设工程项目、临时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的审查和修改等工作。
(3)技术审查组。负责用地红线蓝线划定工作。负责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面积和日照分析的复核等工作。
(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各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负责依法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实施及质量监督注册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对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参与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鉴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及安全事故的报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等工作。
(5)项目前期组。负责制定财政投资的基础设施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前期报批报建工作、招投标工作、预结算工作。根据授权指导区内其他单位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年度计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全区各类公用事业专项规划的编制等工作。
(6)工程实施组。按照管委会的授权,负责区内财政出资的道路、管网(水、气)等项目建设的实施和协调等工作。
3.其他事项。对口联系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整合原区资规局、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职能。
(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参与园区“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评价评估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园区营商环境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劳动就业服务、社保及医保服务等工作。负责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2.工作分工。设综合组、优化服务组、考评组、劳动保障组(社保医保服务组)4个工作组。
(1)综合组。负责日常运转、办文办会、内务管理、财务管理等综合性工作。
(2)优化服务组。参与园区“放管服”改革,负责企业服务、投诉受理协调、交办督办,完成上级部门及区领导临时交办等工作。
(3)考评组。负责园区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等工作。
(4)劳动保障组(社保医保服务组)。负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社保及医保服务、社保和医保移交等工作。
3.其他事项。对口联系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市人社局(社保、人资)、市医保局等。整合原区营商环境中心、劳动和社保局(就业、社保、医保及劳动关系)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