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构
中共株洲经济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株洲市监察委员会株洲经济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工委、监工委)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开展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及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纪律检查及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机关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及区管国有企业开展审计监督,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开展工作。负责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工作分工。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审计监督一室、审计监督二室6个工作室。
1.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办文办会、案件审理等工作。
2.纪检监察室。负责执纪问责、审查调查等工作。
3.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4.信访室。负责受理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并进行处置。
5.审计监督一室。负责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
6.审计监督二室。负责财务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对口联系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等。整合原区纪检监察室、审计局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