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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09 作者: 字体:

一、事项名称:

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三、受理条件: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权限未受限制。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申报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实际建设的形象进度不得低于规定的层次标准。

5.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册资料

A、企业主体资料

1、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B、项目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规划总平图

3、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

4、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

(二)栋册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代理人身份证

4、完成工程投资额或工程形象进度证明

5、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文件(如做了抵押的)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

6、商品房预售方

7、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8、栋规划分层平面图

9、预测报告

10、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建设窗口

八、咨询电话:0731—28689712 0731—2242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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