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
一、事项名称:
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三、受理条件:
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权限未受限制。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申报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实际建设的形象进度不得低于规定的层次标准。
5.A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
四、申请材料:
(一)项目册资料
A、企业主体资料
1、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B、项目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规划总平图
3、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
4、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
(二)栋册资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代理人身份证
4、完成工程投资额或工程形象进度证明
5、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文件(如做了抵押的)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
6、商品房预售方
7、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8、栋规划分层平面图
9、预测报告
10、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建设窗口
八、咨询电话:0731—28689712 0731—2242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