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一、事项名称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23条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或相关法规;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
3、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4、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须取得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
5、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四、所需资料
1、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原);
2、重大项目的选址论证报告;
3、《株洲云龙示范区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原);
4、拟批准的蓝线图(3份原件、电子版刻盘);
5、政府决议文件,主管部门意见及计划文件等(原);
6、其他相关图件、文件(复)。
五、收费标准:否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规划窗口
八、联系电话: 0731-2868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