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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30 作者: 字体:

一、事项名称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6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23条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或相关法规;

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

3、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4、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须取得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

5、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四、所需资料

1、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原);

2、重大项目的选址论证报告;

3、《株洲云龙示范区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原);

4、拟批准的蓝线图(3份原件、电子版刻盘);

5、政府决议文件,主管部门意见及计划文件等(原);

6、其他相关图件、文件(复)。

五、收费标准:否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规划窗口

八、联系电话: 0731-2868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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