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事项名称
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31条
三、申请条件
1、不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
2、不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
3、不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市貌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
4、不侵占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活动场地的;
5、不侵占电力、通信、人防、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域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6、没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7、申报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报告(原);
2、《株洲云龙示范区规划局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
3、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
4、使用土地权属的有关证明文件(不动产证或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批准的用地红线);
5、临时建筑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效果图、建筑单体图及其电子版);
6、公示结论报告;
7、相关部门意见;
8、放线定位图、测量放线报告、建设工程放线审核表;
9、自行拆除承诺书。
五、收费标准:否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规划窗口
八、联系电话: 0731-2868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