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办理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受理条件:
来源合法,面积准确,四至清楚,相邻单位、个人不存在纠纷。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核验原件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需要权籍调查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交:(1)继承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材料;(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六、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10元
七、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八、办理地点: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国土建设窗口
九、咨询电话:0731-28689712 0731-2862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