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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30 作者: 字体:

一、事项名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二、办理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受理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核验原件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提交:(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2)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国土建设窗口

八、咨询电话:0731-28689712  0731-2862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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