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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类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28 作者: 字体:

目  录

 

1. (大气、水)排污许可证核发………………1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3

 

 

 

 


 

 

 

 


(大气、水)排污许可证核发

 

一、事项名称:

(大气、水)排污许可证核发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5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9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

三、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所需资料

(一)初次申请或重新申请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1份原件);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排污权交易证明(1份原件);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5.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重新发证)。

(二)延续或变更申请

1.排污许可证申请(变更)表(1份原件);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排污权交易证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数据(监测报告)或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日常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数据及设备运行证明(1份原件);

6.原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

7.工商部门证明材料(仅限发生企业工商变更,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七、办事地点: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国土建设部窗口

八、联系电话:0731-28689712

0731-286289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一、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

三、对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书面申请(1份原件);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文字版(2本)、电子版;

4.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书面合同(1份复印件,需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5.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审查意见(1份原件,各审查专家需签字); 

  6.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需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1份原件);

  7.报告书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情况说明(1份原件,仅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30日。

七、办事地点: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国土建设部窗口

八、联系电话:0731-28689712

0731-2862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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