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一、办理事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二、办事指南重点要素
1、设定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297号令)第十八条、《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2017〕1187号)的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关规定的通知》株防办〔2016〕36号文件。
2、申请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应按照附件1提供完整材料。
3、办理机构:株洲云龙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4、收费标准:易地建设费44.8元/㎡,结建项目不收费。
5、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6、经办人联系电话:0731-28820117
7、办理材料:见附件1
附件1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收件标准 | 办理方式及材料信息获取方式说明 | |||
形式数量 | 收件说明 | 必要性及描述 | |||||
1 | 基本 材料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l份 | 按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 必要 | 现场办理: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
2 | 发改委立项批文 | 申请人提交 | 复印件l份(验原件) | 申请单位在复印文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 必要 | 现场办理: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 |
3 | 规划总平面图(已确定好地面总建筑面积,必须明确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布局、竖向高度、道路布局) | 申请人提交 | 原件l份 | 需要加盖规划设计单位公章 | 必要 | 现场办理:申请人现场提交 | |
4 |
基本 材料 | 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报告书、建筑面积复核报告书(申请易地建设项目提供);
| 申请人提交 | 复印件l份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必要 | 现场办理:申请人现场提交 |
5 | 经规划部门审批方案设计文本(申请易地建设项目提供查阅) | 申请人提交 | 复印件l份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必要 | 现场办理: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 |
6 | 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复印件l份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必要 | 现场办理:申请人现场提交 | |
7 | 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复印件l份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必要 | 现场办理:申请人现场提交 | |
8 | 委托代理文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代理原件l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必要 | 现场办理:申请人现场提交 | |
9 | 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证明文件及图纸(申请易地建设项目提供) | 申请人提交 | 复印件l份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必要 | 现场办理: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 |
备注:①、第一项申请单位根据申请事项选其一;②、申请资料复印件每页均应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③符合易地建设原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及第五条:“因场地限制或地势高差大,不能满足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项目必须提供规划盖章认可的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