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 劳动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30 作者: 字体:

一、事项名称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二、设立依据


1、《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被征地农民和城中村改造安置人员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事实办法通知》(株政发〔2010〕28号)


2、《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和城中村改造安置人员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株云龙管发〔2011〕18号)


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株洲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 社会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7〕 4 号)


4、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关于印发《株洲云龙示范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株云龙管综发〔2017〕37号)


三、申请条件


已社区申报,职能部门审核审批确认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或已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保补贴登记证》办理


四、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保补贴登记证》


2、以前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凭证


五、办理程序


1、被征地农民携带身份证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保补贴登记证》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打印征缴单;


2、申请人银行自主缴费,将缴款回单交回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事时限:即时


八、办事地点: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


九、咨询电话:0731-28689739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