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异动申报
一、事项名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异动申报
二、设立依据
《社会保险法》58条
三、申请条件
参保单位因与职工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变更状态。
四、所需资料
1、参保单位申报新参保人员异动,填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人员新增申报表》(打印纸质版,不可手填),需同时携带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即备案表或劳动合同),于每月8号之前申报当月异动。
2、参保单位申报人员异动,如果参保人在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有参保缴费记录,参保单位填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人员在职续保申报表》(打印纸质版,不可手填),需同时携带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即备案表或劳动合同),于每月8号之前申报当月异动。
3、参保单位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停保,填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人员在职停保申报表》(打印纸质版,不可手填),需同时携带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即备案表或解除劳动合同书),于每月8号之前申报当月异动。
4、参保单位申报参保人员异动,如果参保人在其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有参保缴费记录,参保单位填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人员转入续保申报表》(打印纸质版,不可手填),需同时携带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即备案表或劳动合同),并根据跨省转入或省内转入相关流程所需的资料,于每月8号之前申报当月异动。
5、参保单位申报人员异动,如果参保人因病死亡、因公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需要终止缴纳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填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人员终止参保申报表》(打印纸质版,不可手填),需同时携带火化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居住国及港澳台地区定居证明(外籍身份证、外籍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资料,于每月8号之前申报当月异动。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申请单位提交所需资料,由经办机构审验符合受理条件后,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予以受理并在养老保险系统中经办;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则不予以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并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七、办理地点
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
八、联系电话:0731-28689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