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一、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二、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四、所需资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2.加盖会章的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社会审计机构组成的清算组织起草的清算报告书;
5.由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组成的清算组织起草的清算报告书;
6.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
7.登记管理机关收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票据等。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婚姻登记窗口。
八、联系电话:0731-28689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