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 民政

社会团体登记证的补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30 作者: 字体:

一、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证的补发。

二、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登记证书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办、更换的。

四、所需资料

1. 补发登记证书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1份);

2.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遗失除外);

3. 证书丢失的需到同级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补发证书时应附上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仅遗失)(一式1份);

4. 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委托书,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婚姻登记窗口。

八、联系电话:0731-28689713。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