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证的补发
一、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登记证的补发。
二、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登记证书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办、更换的。
四、所需资料
1. 补发登记证书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1份);
2.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遗失除外);
3. 证书丢失的需到同级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补发证书时应附上已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仅遗失)(一式1份);
4. 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持委托书,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婚姻登记窗口。
八、联系电话:0731-28689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