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审批流程:
综合窗口统一受理 → 食药监局窗口初审 → 组织现场核查→ 行政审批科签署意见 → 行政审查 → 综合窗口统一办结
二、审批时限:18个工作日(不含听证的时间)
三、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四、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
5、外设仓库的具体地址、方位图、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说明;
6、直接接触食品人员的健康证明;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工具清单;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文本。(规定基本内容)
9、其他材料
(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2)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不能提交前述材料的,应当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销售的散装熟食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10、《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六、是否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议、评估论证
需要现场踏勘
七、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及依据
否
八、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 8:30-11:50
下 午:14:30-17:30
九、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受理窗口: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证受理窗口
窗口电话:1336733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