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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09 作者: 字体:

一、审批流程:

综合窗口统一受理  →  食药监局窗口初审  →  组织现场核查→  行政审批科签署意见  →  行政审查  →  综合窗口统一办结 

二、审批时限:18个工作日(不含听证的时间)

三、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四、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方位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平面布局流程图(标注主要设备设施); 

5、外设仓库的具体地址、方位图、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说明;

6、直接接触食品人员的健康证明;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工具清单;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文本。(规定基本内容) 

9、其他材料 

(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2)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不能提交前述材料的,应当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所销售的散装熟食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10、《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许可申请时提交)。

六、是否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议、评估论证

需要现场踏勘

七、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及依据



八、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 8:30-11:50

下    午:14:30-17:30

九、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受理窗口: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证受理窗口
窗口电话:1336733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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