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
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7号)、《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试行)》。
三、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2、申请人《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遗失,在市局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
四、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补领申请书;
2、在县级以上主要媒体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声明期限在10天以上);
3、食品生产许可证损坏的,应提交损坏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证受理窗口。
八、联系电话:1336733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