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7号)、《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试行)》。
三、受理条件
1、变更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名称、仓库地址及名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等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备案。
四、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登记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前后同一注册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工商注册变更登记资料;
地址文字性变更的应提交当地街道委员会、公安部门或工业园区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云龙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证受理窗口。
八、联系电话:1336733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