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普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碳化钨、三氧化钼、铼制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批,我局拟于近日批准《株洲普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碳化钨、三氧化钼、铼制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968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普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碳化钨、三氧化钼、铼制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石峰区云龙创业创新园A4栋 |
建设单位 | 株洲普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机构 | 湖南森轩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普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株洲市石峰区云龙创业创新园A4栋现有厂区内建设碳化钨、三氧化钼、铼制件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碳化钨、三氧化钼、铼制件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年产碳化钨粉1200t、铼制件20t、三氧化钼7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配碳、过筛废气,铼制件烧结废气,氢还原高铼酸铵废气,钼酸铵焙解废气。配碳、过筛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铼制件烧结废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氢还原高铼酸铵废气经三级喷淋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钼酸铵焙解废气经列管式除尘器+二级吸收塔+离子液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上述外排废气中,配碳、过筛废气排气筒(DA001)中的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铼制件烧结废气排气筒(DA002)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附件1限值;氢还原高铼酸铵废气排气筒(DA003)中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钼酸铵焙解废气排气筒(DA004)中的氨、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限值;厂界处氨、钼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因此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 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进入云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2、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氢气净化污泥、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废吸附干燥剂、金属铼及铼合金机加工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树脂、废酸。 按要求建设规范化危废暂存库,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树脂、废酸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落实“四专”管理措施(专门危废暂存间,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张贴公告、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