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市(石峰区)直驻区各单位、各企业(项目业主):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审查,清理结果如下:
一、确认《关于印发〈株洲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株经开管发〔2022〕4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株洲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株经开管发〔2022〕3号)等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三、废止《关于印发〈株洲云龙示范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株云管办发〔2022〕1号)等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1.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株经开管发〔2025〕1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