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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6-12 作者: 字体:

区直各单位、市(石峰区)直驻区各单位、各企业(项目业主):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对202211日至20241231日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审查,清理结果如下:

一、确认《关于印发株洲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株经开管发20224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株洲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株经开管发20223号)等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三、废止《关于印发株洲云龙示范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株云管办发20221号)等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本通知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1.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612


株经开管发〔2025〕1号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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