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排污许可的公告
关于注销排污许可的公告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第五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小疆新材料(株洲)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见下表)。
公告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3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28689680),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序号 | 排污单 位名称 | 被注销排污许可证编号 | 行业类别 | 注销原因 |
1 | 小疆新材料(株洲)有限责任公司 | 91430200MA4T0EWM24 | 碳纤维材质体育用品制造 |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