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电池材料建设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电池材料建设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2024年 3月22 日,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电池材料建设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9680
联系地址: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电池材料建设项目(一期)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长龙路1728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汇美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2022年3月,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已投资45000万元于株洲经济开发区长龙路1728号建设年产5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该项目分为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1万吨锂电池材料;针对一期工程内容,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锂电池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2年5月31日取得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批复(株云龙环评[2022]1号),同意项目建设。根据环评批复:“项目总占地面积28972.01m2。项目建设1栋研发厂房、1栋原料准备车间、1栋产品制备区、后处理区、现有仓库(已建)、环保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燃气调压站、配电房)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万吨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盐酸体系)。”项目审批通过后,场地已开始动工建设,主体建筑物、设备已按照原批复基本建成,目前项目未进行生产。 目前,由于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以新能源“聚焦、裂变、创新、升级、品牌”理念作为工作思路,以株洲基地一期镍钴锰前驱体生产线(盐酸体系)为基础,开展技术研发和项目裂变,在保持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主体的基础上研发出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生产线(硝酸体系),形成及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硝酸或盐酸体系)等多产品生产体系。故现将原年产1万吨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生产线裂变为年产0.5万吨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硝酸体系)生产线和年产0.5万吨电池级磷酸铁(盐酸体系)生产线。项目变动后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均不发生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生产线溶解工序产生的NOx废气:在密闭罐内,经集气管收集后,经二级水吸收塔(回收硝酸)+二级碱液喷淋吸收+16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生产线喷雾热解工序和中试线废气(NOx、颗粒物、二氧化硫、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和硝酸三元中试线废气(NOx、颗粒物、二氧化硫、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在密闭装置内,经密闭管道送至两级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多级吸收塔(回收硝酸)+两级喷淋吸收+超低温SCR反应器+24m排气筒(DA002)排放。喷雾热解炉NOx、颗粒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NOx、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生产线干燥破碎及包装颗粒物经密闭装置+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排放,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的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高温蒸发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采用低氮燃烧后经24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 电池级磷酸铁生产线溶解配料废气(氯化氢)经密闭溶解罐+密闭管道送至二级水吸收+一级碱喷淋塔+15m高排气筒(DA005)”处理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电池级磷酸铁生产线磷酸铁焙烧尾气(氯化氢、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经密闭装置+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水吸收+冷却塔+一级碱液喷淋塔+30m排气筒(DA006)处理排放,其中氯化氢的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 电池级磷酸铁生产线磷酸铁闪蒸干燥尾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经密闭装置+密闭管道连接+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7)处理排放,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颗粒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实验废气(氯化氢)经一级碱喷淋后+15m排气筒(DA008)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在采取评价要求的治理措施后,各大气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在采取评价要求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 本项目近期外排废水为电池级磷酸铁生产线膜过滤浓水和清洁废水。本项目电池级磷酸铁生产线膜过滤浓水和清洁废水一起经“调节pH+沉淀+压滤”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后,近期:经项目东侧管道排至200m处云田社区支渠,最终汇入湘江。 远期外排废水为电池级磷酸铁生产线膜过滤浓水、清洁废水。远期待区域市政管网接通后电池级磷酸铁生产线膜过滤浓水和清洁废水排入云霞污水预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云龙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纳污管网排入云龙污水处理厂。 项目水污染控制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的厂区平面布置,同时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的要求,周边居民敏感点噪声能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项目除磁废料、废布袋、石墨粉、废包装袋、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弃活性炭、RO反渗透膜和树脂由设备维护公司定期更换并回收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机油、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污泥、废树脂、废布袋、废渣、含镍钴锰高盐废渣,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危废临时暂存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本环评固废处置措施严格执行,本项目固废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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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报告公开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