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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15 作者: 字体:

202312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经开环表〔202313

株洲市石峰区龙头铺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株洲市石峰区龙头铺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

经开环表〔202314

 

株洲市石峰区云田镇卫生院

 

株洲市石峰区云田镇卫生院建设项目

本公示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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