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3年11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经开环表〔2023〕8号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株洲销售分公司 |
株洲向阳大道加油站项目 |
本公示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