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市石峰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批,我局拟于近日批准《株洲市石峰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968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市石峰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石峰区(宋樟路南侧矿洞、玉龙路与盘龙路交叉口西南角矿洞、盘龙路和向龙路交叉口、北环大道与龙母河西南角) |
建设单位 | 株洲田心产投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湖南瑜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市石峰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项目选址于株洲市石峰区,总投资9809万元,利用废弃的矿洞建设株洲市石峰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项目总用地280034.73m2,填埋区167876.30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理及配套用房、卸土平台、场内道路、停车场、水泥坪堆料场、填埋区、绿地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施工作业扬尘、车辆运输扬尘、机械及车辆尾气。施工工地按照绿色建筑施工要求,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8个100%”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洗车台,对汽车行驶路面勤洒水,保持路面清洁等。 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片石洞水域积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龙母河,最终汇入湘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 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和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降低施工现场噪声、禁止夜间施工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和建筑垃圾。洗车池污泥需定期清理送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临时便道修建产生的建筑垃圾严格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项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