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株洲经济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征求《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株洲经济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 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精神,我区结合实际,起草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株洲经济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20日前向我区反馈。邮箱:kfjsj2023123456@163.com。
附件:《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株洲经济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株洲经济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 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精神,为全面深化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株洲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向株洲经济开发区赋予一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一、赋予株洲经济开发区第一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81项,由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独立行使,行使范围为株洲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后的四至范围,以及涉及承接原云龙示范区职责职能、债权债务所需涵盖的区域(原云龙示范区实际管辖范围)。株洲经开区应将市级赋权事项全部纳入权责清单,及时对外公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株洲经开区管委会要积极做好承接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对赋权事项细化完善实施规范,明确实施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同时,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株洲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实施赋权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并与市直相关部门做好衔接,避免重复管理、责任真空。同时,要建立健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提高行政管理质量和审批监管效率。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株洲经济开发区实施有关赋权事项的指导。
附件:株洲市人民政府赋予株洲经济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第一批)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