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经开环表〔2023〕3号 | 株洲云龙新农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云峰大道01加油站 |
2 | 株经开环表〔2023〕4号 | 湖南宏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湖南宏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本公示自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