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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03 作者: 字体:

20231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云环表〔20231

株云环表[2023]1号 协荣


 

株洲市协荣科技有限公司

动车组牵引电动机次轮五级修定子清洗和转子清理项目

本公示自20231月3日至20231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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