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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环保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问题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02 作者: 字体:


 

关于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环保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问题完成整改的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环保网格化管理形同虚设,企业的环境主体责任得不到压实,闲置环保设施,甚至偷排、违法生产等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得不到提早发现和查处。

责任单位: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整改目标:强化环保网格化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环保网格化人员,提早发现、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压实企业环境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

(一)建立完善区、镇街社区三级环保网格,充实各社区环保网格管理员,确保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环保网格员,增强环保力量。

)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确保人员、经费等措施保障到位。

(三)强化企业环境现场管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管理,指导企业开展环境日常管理工作,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整改效果:

(一)立完备的环保网格化管理网络。出台《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关于印发<株洲云龙示范区环保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株云龙管综发[2016]34)文件,建立三级环保网格化管理系统,建立一级网络1个,二级网络3个,三级网络23。辖区配备网格员50名,建立网格管理中心,平均每个社区配备网格员超过2名。环保基层管理力量得到明显加强。

(二)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一方面,为加强辖区网格员的管理,示范区建立《株洲经开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暂行考核办法》,成立考核机构,对网格员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和质量进行考核评比。同时,为进一步细化环保网格管理事项,株洲云龙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株洲云龙示范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网格员环保管理目标和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工作制度。另一方面,为确保环保网格系统的正常运行,示范区给予财政保障,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拨付10万元用于环保网格化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网格员的管理。

(三)建立日常环保网格员巡查长效机制。辖区网格员实行日常巡查与企业服务并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帮扶指导企业开展环境日常管理工作,提升企业环保责任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同时,对于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反馈至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查处,2018年至今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8件。截止日前,辖区未发生一起环境污染事故。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株洲云龙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2292202298

受理部门:株洲云龙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28628901

联系地址:株洲市云龙大道88

 

                                       株洲云龙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0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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