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
株洲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现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对象概况
株洲经济开发区原名湖南株洲建宁经济开发区,于1994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辖区规划总面积200.00公顷。2016年5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株洲建宁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株洲经济开发区。2018年,六部委印发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将园区总面积核准为475.92公顷,主导产业为轨道交通装备、电子信息、服装。本次评价主要在《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核准面积(475.92公顷)的基础上进行评价。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株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大道88号 邮编:412000
联 系 人:吴解村 电子邮箱:793149788@qq.com
联系电话:2868968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
联 系 人:接工 电子邮箱:605619060@qq.com
联系电话:17712427953 邮 编:210000
四、跟踪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1)针对原规划要点和环评批复要求,通过对开发区开发强度、土地利用、功能布局、产业定位等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实际开发状况与规划、环评批复之间的差异,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2)通过对区内已建、在建和拟建企业调查,开发区及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重点污染源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治理设施的监测数据,生态防护带或隔离带的建设情况、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情况,进一步排查开发区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整改补救措施。
(3)对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转情况进行调查,在现状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优化污染防治措施的方案。
(4)从环境保护角度重新审视园区的发展方向及环境目标,科学评估园区产业布局、规模、结构等的环境合理性,推进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严格环境准入要求,有效防范产业园区环境风险。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与减缓措施,为园区环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在生态环境方面对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中生态环境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建议的公众,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将您的意见或建议按上述联系方式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株洲云龙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