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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 万吨锂电池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20 作者: 字体:

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 万吨锂电池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5 万吨锂电池材料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9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 万吨锂电池材料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长龙路1728号

建设单位

湖南力合厚浦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28972.01m2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为1000万元,占总投资的2.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研发厂房、1栋原料准备车间、1栋产品制备区、后处理区、现有仓库(已建)、环保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燃气调压站、配电房)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万吨三元前驱体正极材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云龙污水处理厂处置,最终汇入龙母河。若项目投产后,项目区域与云龙示范区市政雨污管网还未接通,则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采取专业罐车抽取送至云龙污水处理厂处置。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溶解工序产生的HCl废气:由集气管收集后,经一级吸收塔+二级吸收塔+碱洗塔处理后再通过29m排气筒(DA001)排放,其排放浓度及排气筒高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项目热解炉燃烧装置尾气(HCl、粉尘、SO2NOx):经一级吸收塔+二级吸收塔+碱洗塔处理后再通过29m排气筒(DA002)排放,热解炉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标准限值要求,HCl废气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其中,热解生产废气中的粉尘、镍及其化合物均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要求。

干燥破碎及包装粉尘:采取塑烧板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9m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粉尘、镍及其化合物均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

研发车间废气:研发车间废气主要为溶解、热解燃烧工序产生的HCl废气、粉尘,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研发车间配备1套废气处理设施(一级吸收塔+二级吸收塔+碱洗塔+29m排气筒DA004),研发车间废气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声环境影响分析:厂界昼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压滤、精滤滤渣均收集返回溶解工序作原料使用,不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除磁废料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实验室废水处理浓液、含油抹布、手套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危废临时暂存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 

土壤地下水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在管理方面应严加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分区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治风险物质暂存和处置过程中因物料泄漏造成对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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