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卓鸿亿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400吨BMC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卓鸿亿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400吨BMC团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9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卓鸿亿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400吨BMC团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海大道299号A栋102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湖南卓鸿亿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众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土地及厂房属于云龙示范区云海大道299号A栋102号厂房原有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919.4m2,基地面积919.4m2,建筑基地面积919.4m2,总建筑面积919.4m2,其中厂房面积919.4m2。钢结构厂房的设备主要为搅拌机,用于公司加工生产BMC团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城市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云龙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白石港(上游龙母河)排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通过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方法净化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速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5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60mg/m3),污染因子能实现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不存在一次浓度超标现象,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声环境影响分析:厂界昼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标准(昼间65dB(A))。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距离最近的声环境敏感点大于180m,对其无影响,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值要求。 固废影响分析: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一同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在处置前按规范要求进行暂存,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 土壤地下水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在管理方面应严加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治危险废物暂存和处置过程中因物料泄漏造成对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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