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6日~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0年7月6日~7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云环表[2021]10号 | 株洲云龙新农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株洲经开区龙母河农业科技示范园一期新建工程 |
2 | 株云环表[2021]11号 | 小疆新材料(株洲)有限责任公司 | 小疆新材料(株洲)有限责任公司制品研发生产项目 |
3 | 株云环表[2021]12号 | 株洲市云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株洲市云霞工业污水预处理站一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 |
本公示自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