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0年6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云环表[2021]9号 | 株洲市国投国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株洲云龙示范区藏龙路C段(盘龙南路~迎宾大道)新建工程 |
本公示自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