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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办理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18 作者: 字体: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

承诺

时限

30日

(含公示环节)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

申请对象

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应由示范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单位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书面申请(1份原件);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文字版(2本)、电子版;

4.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书面合同(1份复印件,需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5.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审查意见(1份原件,各审查专家需签字);

6.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需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1份原件);

7.报告书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情况说明(1份原件,仅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审批环节

承办部门

承办人员

职 务

办理时限

受理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初审

区生态环境局

罗慧

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复审

区生态环境局

刘晨

副科职干部

1个工作日

审核

区生态环境局

谭建平

科长

1个工作日

审批前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决定

国土建设部

陈文元

决定

1个工作日

决定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告知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是否收费

咨询电话

0731-28689056

投诉电话

0731-286868905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

承诺

时限

30日

(含公示环节)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

申请对象

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应由示范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单位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书面申请(1份原件);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文字版(2本)、电子版;

4.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书面合同(1份复印件,需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5.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审查意见(1份原件,各审查专家需签字);

6.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需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1份原件);

7.报告书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情况说明(1份原件,仅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审批环节

承办部门

承办人员

职 务

办理时限

受理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初审

区生态环境局

罗慧

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复审

区生态环境局

刘晨

副科职干部

1个工作日

审核

区生态环境局

谭建平

科长

1个工作日

审批前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决定

国土建设部

陈文元

决定

1个工作日

决定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告知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是否收费

咨询电话

0731-28689056

投诉电话

0731-286868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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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

承诺

时限

30日

(含公示环节)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

申请对象

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应由示范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单位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书面申请(1份原件);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文字版(2本)、电子版;

4.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书面合同(1份复印件,需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5.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审查意见(1份原件,各审查专家需签字);

6.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需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1份原件);

7.报告书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情况说明(1份原件,仅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审批环节

承办部门

承办人员

职 务

办理时限

受理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初审

区生态环境局

罗慧

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复审

区生态环境局

刘晨

副科职干部

1个工作日

审核

区生态环境局

谭建平

科长

1个工作日

审批前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决定

国土建设部

陈文元

决定

1个工作日

决定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告知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是否收费

咨询电话

0731-28689056

投诉电话

0731-286868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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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

承诺

时限

30日

(含公示环节)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

申请对象

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应由示范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单位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书面申请(1份原件);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文字版(2本)、电子版;

4.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书面合同(1份复印件,需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5.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审查意见(1份原件,各审查专家需签字);

6.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需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1份原件);

7.报告书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情况说明(1份原件,仅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审批环节

承办部门

承办人员

职 务

办理时限

受理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初审

区生态环境局

罗慧

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复审

区生态环境局

刘晨

副科职干部

1个工作日

审核

区生态环境局

谭建平

科长

1个工作日

审批前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决定

国土建设部

陈文元

决定

1个工作日

决定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告知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是否收费

咨询电话

0731-28689056

投诉电话

0731-286868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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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

承诺

时限

30日

(含公示环节)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

申请对象

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应由示范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单位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书面申请(1份原件);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文字版(2本)、电子版;

4.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书面合同(1份复印件,需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5.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审查意见(1份原件,各审查专家需签字);

6.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需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1份原件);

7.报告书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情况说明(1份原件,仅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审批环节

承办部门

承办人员

职 务

办理时限

受理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初审

区生态环境局

罗慧

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复审

区生态环境局

刘晨

副科职干部

1个工作日

审核

区生态环境局

谭建平

科长

1个工作日

审批前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决定

国土建设部

陈文元

决定

1个工作日

决定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告知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是否收费

咨询电话

0731-28689056

投诉电话

0731-286868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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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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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

承诺

时限

30日

(含公示环节)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

申请对象

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应由示范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单位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书面申请(1份原件);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文字版(2本)、电子版;

4.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书面合同(1份复印件,需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5.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审查意见(1份原件,各审查专家需签字);

6.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需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1份原件);

7.报告书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情况说明(1份原件,仅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审批环节

承办部门

承办人员

职 务

办理时限

受理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初审

区生态环境局

罗慧

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复审

区生态环境局

刘晨

副科职干部

1个工作日

审核

区生态环境局

谭建平

科长

1个工作日

审批前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决定

国土建设部

陈文元

决定

1个工作日

决定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告知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是否收费

咨询电话

0731-28689056

投诉电话

0731-286868905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

承诺

时限

30日

(含公示环节)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

申请对象

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应由示范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单位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书面申请(1份原件);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文字版(2本)、电子版;

4.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书面合同(1份复印件,需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5.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审查意见(1份原件,各审查专家需签字);

6.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需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1份原件);

7.报告书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情况说明(1份原件,仅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审批环节

承办部门

承办人员

职 务

办理时限

受理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初审

区生态环境局

罗慧

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复审

区生态环境局

刘晨

副科职干部

1个工作日

审核

区生态环境局

谭建平

科长

1个工作日

审批前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决定

国土建设部

陈文元

决定

1个工作日

决定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告知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是否收费

咨询电话

0731-28689056

投诉电话

0731-286868905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

承诺

时限

30日

(含公示环节)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

申请对象

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应由示范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单位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书面申请(1份原件);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文字版(2本)、电子版;

4.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书面合同(1份复印件,需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5.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审查意见(1份原件,各审查专家需签字);

6.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需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1份原件);

7.报告书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情况说明(1份原件,仅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审批环节

承办部门

承办人员

职 务

办理时限

受理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初审

区生态环境局

罗慧

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复审

区生态环境局

刘晨

副科职干部

1个工作日

审核

区生态环境局

谭建平

科长

1个工作日

审批前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决定

国土建设部

陈文元

决定

1个工作日

决定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告知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是否收费

咨询电话

0731-28689056

投诉电话

0731-2868689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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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

承诺

时限

30日

(含公示环节)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

申请对象

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应由示范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单位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书面申请(1份原件);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文字版(2本)、电子版;

4.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书面合同(1份复印件,需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5.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审查意见(1份原件,各审查专家需签字);

6.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需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1份原件);

7.报告书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情况说明(1份原件,仅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审批环节

承办部门

承办人员

职 务

办理时限

受理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初审

区生态环境局

罗慧

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复审

区生态环境局

刘晨

副科职干部

1个工作日

审核

区生态环境局

谭建平

科长

1个工作日

审批前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决定

国土建设部

陈文元

决定

1个工作日

决定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告知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是否收费

咨询电话

0731-28689056

投诉电话

0731-286868905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

承诺

时限

30日

(含公示环节)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

申请对象

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应由示范区审批的建设项目的单位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书面申请(1份原件);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文字版(2本)、电子版;

4.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书面合同(1份复印件,需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5.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审查意见(1份原件,各审查专家需签字);

6.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需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申请表(1份原件);

7.报告书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情况说明(1份原件,仅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审批环节

承办部门

承办人员

职 务

办理时限

受理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初审

区生态环境局

罗慧

工作人员

1个工作日

复审

区生态环境局

刘晨

副科职干部

1个工作日

审核

区生态环境局

谭建平

科长

1个工作日

审批前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决定

国土建设部

陈文元

决定

1个工作日

决定公示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5个工作日

告知

区生态环境局

熊醇华

工作人员

即  时

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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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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