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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易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易沃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08 作者: 字体:

湖南易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易沃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易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易沃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9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易沃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龙头社区(位于株洲云龙产业新城内)

建设单位

湖南易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拟投资33020.66万元在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龙头社区(株洲云龙产业新城内)新建易沃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3020.66m2,计划年产数控折弯机360台、光纤数控激光切割机180台及数冲激光复合机10台,项目环保投资141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4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作业废水与生活污水。施工作业废水主要包括部分施工材料需用水混合、养护(如混凝土等)、施工车辆洗轮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施工场地简单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施工队伍的生活活动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包括洗涤废水和粪便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云龙污水处理厂处理。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燃油产生的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为了减少扬尘,车辆经常过往的道路要保持路面平坦、清洁,并经常洒水;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洒落;露天堆场要覆盖。可将施工现场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为了减少运输车辆扬尘的影响,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洗轮装置,所有运输车辆均要经清洗后方上路行驶,砂石料、水泥等建材应采用防洒漏车辆运输,同时采取路面洒水等措施。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一般都以柴油为燃料。考虑其量不大,影响范围有限,故可以认为其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防治措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源主要有运输车辆噪声,施工建设阶段的电钻、切割机等,施工期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征。类比同类工程,距施工点100m范围外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排放限值,夜间施工会造成扰民。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并严禁在中午12:00-14:30、夜间22:00-6:00期间施工,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声敏感目标的影响。此外,对运输车辆的噪声也要通过限速和禁鸣喇叭等加以控制,减轻对运输沿途居民等的影响,避免造成扰民现象,必要时张贴安民告示,取得工程建设地周边居民的谅解,尽可能避免引起周边居民的投诉和纠纷。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土石方可以在厂区内平衡,无废弃土石方产生,施工人员临时生活区将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应交由渣土部门统一调配。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云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湘江;地面拖洗废水与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云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湘江;纯水制备浓水排入雨水管网。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废水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粉粉尘经旋风除尘+滤芯式过滤系统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喷粉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与电泳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预测,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VOCs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后采取隔声减震等保护措施并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焊头、打磨粉尘、喷粉粉尘、废包装袋、废机油与废切削液、废脱脂液与槽渣、废陶化液与槽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

金属边角料、废焊头、废包装材料、打磨粉尘等收集后外售;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与废切削液、废脱脂液与槽渣、废陶化液与槽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的处理,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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