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红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游乐设施零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红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游乐设施零配件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红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游乐设施零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 0731- 28689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游乐设施零配件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镇美泉社区丰术组 |
建设单位 | 株洲红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亿兴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原株洲锦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曾家坡铁合金厂闲置厂房进行建设。租赁厂房现为三跨结构,本项目租赁区域为由西向东第一跨、第二跨,占地面积2500m2。项目年设计加工游乐设施车厢/车头200个、转向架构架等零件1000个。项目投资300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预计项目于2021年1月建成投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⑴大气环境影响 涂装废气经过滤棉+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外排涂装废气中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分别为3.4mg/m3、9 mg/m3,低于《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对环境空气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无组织VOCs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喷砂、打磨废气经处理后在车间排放,经外环境稀释后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⑵水环境影响 营运期无生产用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收集后,由周边农户作为农田灌溉使用,对环境无影响。 ⑶声环境影响 噪声主要来源于喷砂机、打磨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105dB(A),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噪声治理措施后,昼间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夜间不生产。 ⑷固废影响 营运期产生布袋除尘器粉尘由环卫部门清运;油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废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在厂内集中暂存后定期将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⑸土壤环境影响 本项目落实好相应防治措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⑹环境风险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符合相应环境安全内容要求,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周边环境风险在可承受范围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