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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19 作者: 字体:

2020年11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株云环表[2020]15号

株云环表[2020]15号  磐龙湖



株洲云冶建设管理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云龙示范区基础设施路网及磐龙湖工程PPP项目材料加工场

本公示自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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