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2020年1月16~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云环表[2020]1号 | 株洲市顺兴加油站 | 株洲市顺兴加油站建设项目 |
2 | 株云环表[2020]2号 | 株洲市云龙强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年产60万吨干混砂浆建设项目株云环表[2020]2号 |
3 | 株云环表[2020]3号 | 湖南清水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清水源总部及智能制造装备基地项目 |
本公示自2020年1月19日至2020年2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