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峰湖体育公园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云峰湖体育公园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286289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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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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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峰湖体育公园安置房二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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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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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镇云峰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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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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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镇云峰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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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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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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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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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47166.33 m2(约70.7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0931.99m2,容积率1.33,建筑密度28.86%,绿化面积13811.52m2,绿地率29.28%,停车位351个。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基础设施。规划安置房37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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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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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期噪声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的特征,施工噪声对附近环境敏感点声环境会产生影响,但施工活动结束后,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营运期噪声为社会活动噪声、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布置绿化带、使用低噪设备、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经设置的临时移动厕所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掏,不外排。施工废水经设置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或洒水抑尘,不外排。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废水、商业废水、车库清洗废水、物业及社区中心废水。近期废水经化粪池与自建的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后外排;远期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云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装修废气以及运输车辆尾气等。通过洒水抑尘可有效防止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装修应当选择无毒或低毒的环保产品,装修后放置一段时间入住。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厨房废气、小区车辆进出产生的汽车尾气、垃圾收集桶产生的臭气。油烟废气产生浓度低,经专用排烟竖井引至楼顶排放,汽车尾气产生量极少,经植物吸收与自然扩散影响较小,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产生的恶臭对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控制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由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及弃土组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及弃土清运至渣土管理部门制定的地点填埋处理,不随意丢弃。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及化粪池污泥。生活及商业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化粪池和地埋式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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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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