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炭黑二车间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白炭黑二车间提质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白炭黑二车间提质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289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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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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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炭黑二车间提质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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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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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镇兴隆工业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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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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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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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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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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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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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投资14301.23万元,拟在厂区内拆除部分原有建(构)筑物(原天隆公司厂房),新建联合车间和消防水泵房以及室外设备罐,占地面积约为2846.06m2,对车间内设备进行安装、布局调整等,同时进行配套环保工程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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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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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源于扬尘和燃油动力机械尾气。扬尘主要集中在土建施工阶段,露天堆放的建材(如黄沙、水泥等)及裸露的施工区表层产生风力扬尘,建材的装卸、搅拌过程以及车辆运行过程产生动力扬尘;施工阶段起尘主要为拆除建筑粉尘。在作业现场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要求采取洒水、围挡等措施有效减少扬尘的产生,将扬尘污染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推土机、挖掘机等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会产生汽车尾气,均是动力燃料柴油和汽油燃烧后所产生的,属于无组织、间隙性排放,项目施工场地空旷开阔,扩散条件较好,施工机械尾气不会造成局部浓度过高的情况,对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水玻璃一车间窑炉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由白炭黑二车间60m烟囱(2#)排放;水玻璃二车间窑炉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后,由水玻璃二车间60m烟囱(1#)排放;白炭黑一车间热风炉废气经双碱法烟气脱硫、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后,经白炭黑一车间45m烟囱(4#)排放;白炭黑二车间热风炉废气经炉内脱硫、双碱法烟气脱硫、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后由60m烟囱(3#)排放;水玻璃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施工期开挖土石方等过程中可能引发少量的地下涌水,或遇雨季产生的积水,排水时产生泥浆水,清洗混凝土浇捣设备亦产生泥浆水。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在冲洗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本项目施工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简易沉淀池,将泥浆水和车辆进出工地的冲洗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运营期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排放限值排入白石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进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排入白石港最终汇入湘江。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分为机械噪声、作业噪声和车辆噪声。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噪声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的安装位置,对噪声相对较高的机械采取相应的减噪、隔声处理,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各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源设备包括生产车间布置的空压机、风机、皮带机、给料机、提升机等,在严格采取消声、隔声、降噪等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昼间、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定点存放和分类处置,且注意防风、防雨、防渗漏,建筑垃圾中废钢铁、废包装材料等有利用价值部分可由废品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其它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委托有经营建筑垃圾资质的单位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固废主要在硅酸钠熔炉生产和白炭黑热风炉干燥工段产生废渣,有热风炉炉渣、除尘后的粉煤灰、溶解过滤后的滤渣等,以及生活垃圾。炉渣和除尘渣可以作为水泥厂及制砖厂原料,滤渣全部送溶解筒做二次利用,沉降渣作为产品回收利用到干燥工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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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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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参发放共22份,其中团体2份,个人20份,回收率100%,被调查者和团体均赞成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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