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党务工作部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株洲云龙示范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株云环委办[2017]7)文件中反馈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1.存在问题:一些地区和部门抓环境保护工作紧一阵松一阵,抓一件算一件,解决一个问题算一个问题,既未真正形成自觉行动,也缺乏统筹规划。 2.工作目标:对所有环保问题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已整改到位的问题,不成为新的隐患点。对环保问题较多的镇街和职能部门开展环保督察,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环保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促进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3.组织领导:为确保涉及全区的9项整改内容有效落实,成立以党务工作部部长任组长,国土建设部、招商合作部、社会事业部、财政金融部、经开区公安分局、发展规划部、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监察局、各镇街等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同志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拟定环保督察工作方案,对各有关单位落实环保责任开展督察。 4.整改措施:持续推进,不定期对环保问题较多的镇街和职能部门开展环保督察,对于环保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组织措施,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