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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环保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6-01-22 作者:国土建设部 字体:

今年以来,我局大力落实全市环保工作任务,行政审批、环境监察监测、投诉调处、污染防治等工作积极稳步推进当中。一是加大企业现场监察力度,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二是成功争取省环保厅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50万元用于龙头铺镇绿心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得到进一步完善;三是龙母河水系治理工程基本完成;四是加强示范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引入第三方监测机构,夯实示范区环境污染投诉调处基础。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环境监察(监测)工作力度不断加强

1.加大企业的现场监察力度。今年以来,我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5]35号)和《株洲落实省人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现场监察。截至日前,我局共排查企业55家,发现违法行为55起,全面纳入整改范围。

2.加大环境污染投诉调处力度。着重对示范区居民反应投诉较多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等现象进行现场查处调查。今年以来,我局引入第三方监测机构配合进行投诉调处,大大夯实了调查基础,并为综合执法局的后续执法提供了扎实有效的证据保障,至今共调处投诉逾40件。

3.加大环境保护基础数据收集力度。今年上半年,我局在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下,顺利完成了我区范围内企业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工作和2014年度的环境产业统计工作,将辖区内企业纳入湖南省环境数据库,环境统计基础数据不断完善。并且,我局在2015年第一季度圆满完成2015年度辖区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为2015年度的排污收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行政审批工作要求不断提高

2015年1月1日,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该法即强化了企业违法生产的法律责任,也进一步提高了环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不但规范企业,同时也约束着我们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自身。因此,云龙示范区提高准入门槛,我局对所有新上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对不符合云龙示范区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不管项目产生多大的GDP,都坚决不予审批。2015年至今,我局共完成环评审批14项,排污许可证年审8个,核发排污许可证1本。

    (三)农村污染防治成果显著

根据《关于开展株洲市生态绿心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示范区获得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龙头铺镇蛟龙社区等3个社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目前,该笔资金已经到达云龙示范区管委会,项目开始稳步推进,示范区农村环境保护治理范围逐年扩大。

(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

2015年是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基本消灭烟囱工作任务的收官之年,根据计划云龙示范区需对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烟囱3根进行拆除,但出于企业的客观原因和实际情况,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向株洲市人民政府报告将2015年的烟囱拆除计划调整为株洲湘火炬火花塞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华瑞化工厂、原株洲市轴承厂3家单位的烟囱各1根,共计3根。日前已获得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囱拆除工作正在稳步进行中,预计可在12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二、2016年工作计划

2015年,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其他兄弟单位比起来仍有一定的差距。2016年,在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的支持下,我局将继续全力以赴的落实全市环保工作任务,重点做好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逐步完善示范区环境监测计划,争取达到市环保局提出的企业监测频次要求。加强学习,提高环保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投诉调处水平,努力解决老百姓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使示范区的环境污染投诉调处进入规范性、正规性的流程。

2.严格项目准入制度。严格落实示范区“两型社会”建设产业发展规划,严把项目审批关,对于不符合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坚决不批。

3.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是加大对各个项目的污水处理厂、垃圾收集系统、清洁能源推广工程的建设力度。

4.稳步推进示范区绿心地区综合整治。有效保护和改善绿心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增强广大农民生态环保意识,协助龙头铺镇严格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年底完成项目验收。

 

 

2016年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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