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龙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龙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龙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2890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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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龙加油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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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长株公路(长龙路)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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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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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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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4733.29㎡。主要建设站房(主要功能包括营业办公室、值班休息室、司机休息室和其他管理用房、卫生间、配电室等),罩棚,贮油加油设施,以及消防沙池、围墙、绿化等附属设施。拟建加油站级别为二级,设置直埋地下卧式油罐4个(3个容量30m3的汽油储罐、1个容量30m3的柴油储罐)。加油机配置4机8枪(汽油加油机3台、3机6枪,柴油加油机1台、1机2枪)。计划总投资4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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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应收集处理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不扰民。 施工期环保:使用商品混凝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污染;不准夜间施工,确因工艺要求连续作业,须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周边居民公示;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按规定处置弃土;按水保方案做好水保工作。 其他:合理平面布局,确保储油罐、加油机、卸油区等之间间距及与周边构、建筑物、道路、管线、明火等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按国家标准要求建设油气回收系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收集系统等各项应急措施并定期演练,防止发生环境风险污染事故;按国家规定收集、暂存、处置固废特别是危废;项目用地内不得设置洗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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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